为做好2026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依据《202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关于开展2026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初试筛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加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现对我校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日,8:30-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善教楼903(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
人事处工作人员将于3月30日前电话提醒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自带一个U盘,现场拷贝;纸版请按顺序排放)
1.《附件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注: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1份)。
5.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和2025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本人承诺签字的《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原件及1份复印件)。
7.要求“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8.要求“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需提供党员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9.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单位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高校劳务派遣人员需开具)(1份复印件)。
五、其它说明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如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审的方式,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的,需按照通知要求携考生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到达复审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将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4.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委托代理人),复审人员及考生本人(委托代理人)须签字确认。
5.复审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关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初筛面试公告,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826461。
附件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
人事处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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